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生活常识中保险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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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保险利益原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概念内涵
保险利益原则,始于英国1774年的《人寿保险法》,目的在于消除以他人生命为赌注,获取非法利益的寿险保单。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合法:
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
主体合法、标的合法、行为合法
(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已经确定的利益:
事实上的利益(现有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
客观上可以实现的利益(预期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能用货币计量,表现为金钱上的利益。
(1)现有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继续可享有的利益。
(2)预期利益:
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包括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
(3)责任利益:
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伤害行为依法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第三者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
(4)合同利益:
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财险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人身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而发生保险事项,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人身关系
(2)投保人对与其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亲属血缘关系
(3)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的人
(4)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雇佣关系
(5)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
(6)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经济利益关系
(7)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管理人——经济利益关系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分离更是多见,因此,当保险合同成立后,在保险合同效力期间内,应当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由于人身保险保险标的的特殊性,有些国家甚至规定受益人也应具有保险利益,如美国部分州法则要求人寿保险的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人身保险的利益既应存在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应存在于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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