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法律知识《海关法》知识:关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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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知识:关税法律关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主体:
(1)参与关税法律关系,实际承担关税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人
(2)一方主体必然为海关,另一方主体按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及进口物品所有人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3)海关为权利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关税征收权
2、客体:
(1)关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对象,为应税货物、物品进出境行为
(2)关税是一种流转税,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的物品的流转额
1、义务:
(1)纳税申报客观真实义务:
客观真实申报有关关税要素
(2)在法定期限内足纳税款义务: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工作日)内缴纳税款
(3)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后,缴纳滞纳金义务:
海关按日征收 0.5‰滞纳金
(4)对海关少征或漏征税款负有交税款义务:海关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补征
2、权利:
(1)申请减免关税和缓税权利:对于海关已决定的应纳关税额,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享有向海关申请缓交关税权利
(2)对海关多征税款,享有请求退款权利:
纳税人在缴纳了应纳税额后,认为海关多征了税款,有权利请求退款
纳税人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说明请求理由和依据,并应充分认识到,请求权不等于请求事项必然实现:征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双方均确认多征方可退款
(3)申请复议和诉诸司法保护权利:
当事人先向与之发生纳税争议海关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总署做出征税决定不服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
对于上一级海关或总署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