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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动产质权设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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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动产质权设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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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动产质权设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质押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要式合同);

除法定或约定外,自双方在合同书上签章,即成立并生效

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依约【交付质物】,出质人不交付的,应当基于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质押权

有效合同+交付(移转占有)=动产质权

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件

交付

当事人不得约定不交付标的物,约定的,约定无效

违法

只能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而不能是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也不得占有改定交付

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

丧失占有即丧失质押权

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从物随同质押财产交付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交付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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