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法学知识欠税清缴的有关内容,属于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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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清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
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
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
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
因下述情况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或者放弃到期债权
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
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
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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