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行政专业相关知识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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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专业知识行政复议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议决定的种类主要包括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