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思维导图

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甜味仙女 浏览量:42023-04-04 14:33:02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思维导图

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30f3179e35e9500328cc68ad20adf79

思维导图大纲

司考宪法重点法条解读: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纵观近年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占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对法条的考查。为了帮助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对宪法部分的法条有重点、更准确的掌握,树图网(www.cnsikao.com)对宪法的重点法条进行了总结和详细解读。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本文对宪法中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法条进行了阐述和详解。

【重点法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详解】

这两条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权(第46条),注意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只有本条规定的受教育和第42条规定的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是我国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的一个表现;文化权利(第47条),它包括: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创作的权利、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例题】(1998年试卷一第2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答案]B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情绪的感受方式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情绪的感受方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情绪的感受方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c54b2217f97a07f6d55d59ffa68bdcc

 农村幼儿园利用绘本阅读开展安全教育的实践研究_副本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农村幼儿园利用绘本阅读开展安全教育的实践研究_副本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农村幼儿园利用绘本阅读开展安全教育的实践研究_副本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000927dcd222b18fa95af52d1709af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