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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试点工作计划(共3篇)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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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试点工作计划 第1篇根据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镇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目的对镇内儿童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加大集中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和打击,确保儿童食品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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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食品小作坊试点工作计划(共3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食品小作坊试点工作计划 第1篇

根据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镇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对镇内儿童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加大集中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和打击,确保儿童食品安全无事故。

二、整治对象

镇内所有从事儿童食品(包括奶粉、糖果、饮料、面包、糕点、饼干等儿童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2014年5月为集中检查整治阶段,6月为总结阶段。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做到所有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2、要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儿童食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食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它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参与儿童食品和大众食品的安全监督。

5、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要落实负责人。

6、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在每月的12日将检查和查处信息报送镇食药安办。

食品小作坊试点工作计划 第2篇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促进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和转型升级,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闽食安委〔2020〕6号)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泉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实施方案》(泉食安委〔2020〕6号)等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底线,通过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探索建成具有泉州特色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通过三年的努力,建设若干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市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促进小作坊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地方政府重视小作坊监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和管理纳入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当地产业发展和城乡规划总体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以及常住人口、地理位置、辐射半径等因素,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加工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商务、公安、乡镇(街道)等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参与并有效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

(三)食品小作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工区内食品小作坊符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等规定要求,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应生产加工许可证书。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生产、包装、贮存等固定场所以及排水系统,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和排水通畅,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生产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规定。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传统工艺技术或者其他技术。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制度。

(四)加工区规划与设计合理。加工区为固定的集中生产经营场所,选址与环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配套电力、给排水、排污、交通等公共设施,按要求集中处理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加工区配备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检验人员,能满足加工区内各类食品的出厂检验需要。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对加工区内的公共场所和所有食品小作坊进行实时监控。

(五)加工区管理与服务规范。加工区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服务和管理的职能与责任,加强对加工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小作坊实行备案管理,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应许可证书的不得在加工区内生产经营。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加工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1年6月中旬前)。申报省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的县级市场_、食安办应于2021年6月5日前向市级市场_、食安办上报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和《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申报表》(附件1,一式四份),市市场_、食安办审核后,择优推荐1个集中加工区作为省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备选对象。省市场_、食安办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4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作为试点建设对象。

(二)试点建设(2021年10月底前)。被确定开展2021年省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县级市场_、食安办,按照《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开展试点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和初评,并向市市场_、食安办提出验收申请。

(三)试点验收(2021年11月底前)。市市场_、食安办根据《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验收标准》(附件3),对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21年11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报送省市场_、食安办。省市场_、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对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和验收情况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将试点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县级市场_、食安办及相关创建单位要制定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市场_、食安办负责督促、指导试点建设单位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和计划安排,明确建设工作责任,严格经费管理,落实专款专用,扎实推进试点建设工作,确保试点建设保质保量完成。

(二)注重实效,扎实推进。各试点建设单位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模式,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试点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试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晋江要加强对龙湖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引入规范小作坊的帮扶指导,促进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不断完善,提升管理水平,争取创建首批示范点;惠安要加强指导黄塘米粉集中加工区未取证小作坊尽快改造取证,加快推动小作坊集中区规范化管理,加快探索崇武水产制品集中加工区建设的可行性;食品小作坊相对集中的石狮、南安、泉州中心市区等地要加强本辖区可集中小作坊的摸底调研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力度推动试点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做法,逐步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经验。

(三)加强引导,公众参与。各地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的意义和有关工作动态,不断提高食品小作坊业主、从业人员和公众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引导食品小作坊、公众参与试点建设,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创建经费及用途

从省级财政安排的2021年度经费补助省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对开展省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县级市场_予以1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政府安排配套经费,支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

附件:1.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申报表

2.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指南

3.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验收标准

食品小作坊试点工作计划 第3篇

为迎接新_成立xxx周年大庆和中秋节到来,确保辖区两个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县局要求,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状况,特制定国庆、中秋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和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保健食品、食品包装袋和塑料杯和餐具环节等七个方面的整顿,推动食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实做好,保证人民群众节日安全。

工作步骤:

一、成立"国庆"、"中秋"两节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范孝明所长:组长 李汝生副所长:副组长 杨金刚副所长、朱文迪为成员

二、国庆中秋节前联系由各当地政府组织一次食品市场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内容检查;以月饼、食用油、蔬菜、猪肉、粮食、禽蛋、乳制品、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酱油、食醋、小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二是重点区域的检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节日市场聚集处、农村各类集市的检查;三是重点规范经营行为检查;强化食品经营户、小摊点、小卖店的管理,特别要严格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和食品质量,严防发生销售过期霉变食品和"三无"食品、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根据各乡镇政府安排检查时间如下:土桥镇xxxx年10月21日到xxxx年10月24日 濠头乡 20xx年10月25日到20xx年10月26日 永丰乡20xx年10月28日到20xx年10月29日

三、预防和日常巡查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食品市场检测点和食品检测体系的检测作用,及时发现"国庆"、"中秋"两节市场食品安全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有效控制有问题食品的流通。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继续加大对《_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要求各乡镇食品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帐和散、裸装食品标签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促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口。引导超市、集贸市场、经营户加强自律,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对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加强入市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与此同时扎实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巡查,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机制和预警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的应急反应能力,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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