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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精选8篇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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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出口的安慰 浏览量:02023-05-09 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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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 第一篇遵毕高速公路自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沿线党委、政府及群众的大力支持,受到社会的热情关注。目前,工程项目施工已进入关键施工阶段,但是近期遵毕高速公路沿线存在非施工车辆、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并通行的现象,并造成了多起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施工,给工程施工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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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精选8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 第一篇

遵毕高速公路自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沿线党委、政府及群众的大力支持,受到社会的热情关注。目前,工程项目施工已进入关键施工阶段,但是近期遵毕高速公路沿线存在非施工车辆、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并通行的现象,并造成了多起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施工,给工程施工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及《xxx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遵毕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为止,禁止任何非施工车辆、行人从施工便道、互通入口或从其它地方进入遵毕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及在路基路面上通行。二、禁止沿线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现有施工便道及遵毕高速公路路基、边坡等属于高速公路地界路段放养牲畜、家禽等。三、禁止沿线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恢复施工单位已弃用的施工便道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并通行。四、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路口封闭,不得擅自扒开沿线隔离栅、防护栏,否则,依法严肃处理。五、对因驾乘人员或无关人员不遵守规定擅自闯入施工现场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六、若擅自闯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行人影响或破坏了路基路面半成品的将按照原价赔偿。封闭期间给沿线群众和广大驾乘人员带来不便,我们由衷表示歉意,请您们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至毕节高速公路第二十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 第二篇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区主要街道车流、人流增大。加之G569北仙高速公路工程车辆绕城通行,城区道路原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已严重影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xx县xxx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县十八届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通知》(xx常办发〔20xx〕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禁止在城区主干道路及相关路段停放车辆。具体通告如下:

一、原施划的县城东门大桥至东小什字路段、文化广场北口至新关什字(民勤职专)路段、东小什字至南关加油站什字路段停泊车位全部取消。城区四大街道及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二、民勤五中北侧丁字路口至西门桥头路段、民武公路东门大桥至南门新桥路段、民左公路东门大桥至城东工业园区纬5路交叉路口(畜产品交易市场路口)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三、西环西路、西环南路、县运管局什字至新世纪大桥路段、东门大桥至苏武镇政府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车及工程运输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我局交警大队将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

xx年10月23日

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 第三篇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22日24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xx〕30号)的规定,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 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 第四篇

为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x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黄标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部分区域禁行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的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具体禁行区域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设置黄标车禁行标志。

三、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

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 第五篇

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8月10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时30分至20时30分,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时30分至22时,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限行禁行时段及范围

●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7时30分至22时,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四个高峰禁止路面作业车驶入限行禁行路段

●每日7时30分至9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17时30分至19时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志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会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 第六篇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xx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xx市xx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9日

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 第七篇

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禁止车辆进入告示范文 第八篇

根据阿勒泰路—西北路交通改善工程的施工进度,将对西北路部分道路进行围蔽施工,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及周边居民的基本出行,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采取交通禁行和分流,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施工围蔽方案及时间。

(一)西北路(博物馆南巷至明园西街之间路段):20xx 年5 月23 日0 时至20xx 年6 月30 日24 时,全封闭施工,道路两侧保留人行通道。

(二)西北路(西虹西路至哈密路之间西侧路段和哈密路至明园西路之间东侧路段):将继续全封闭施工至20xx 年8 月31日24时,道路两侧保留人行通道。

二、交通组织措施及车辆主要分流路线

(一)西北路(博物馆南巷至明园西街之间路段)施工围蔽期间,博物馆南巷沿线居民车辆可选择明园西街道路两侧临时停车场停靠,行人通过人行通道步行进出。

(二)西北路(西虹西路至哈密路之间西侧路段和哈密路至明园西路之间东侧路段)施工围蔽期间,沿线车辆无法通行,沿线居民可通过人行通道步行至哈密路、明园西街、西虹西路、南昌路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阿勒泰路—西北路交通改善工程后续施工情况及交通限行、禁行和分流,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届时将另行发布通告。请广大市民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提前安排自己出行计划,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关于西北路部分道路交通禁行和分流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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