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通则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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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变动方式
原则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例外
法律文书导致
文书生效时
因继承取得物权
继承开始时
因合法建造
行为成就时
用益物权
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居住权
概念
占用、使用的用益物权
设立
(书面)合同、遗嘱
一般无偿,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内容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
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死亡
担保物权
概述
担保债务实现;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
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争议财产;查封、扣押财产
质权
转移占有;动产、权利
留置权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留置该财产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共有
种类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对外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份额
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遗失物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