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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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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劳动合同的概述

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从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点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具有诺成、补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补充:是从属性合同、继续性合同、不完全合同、系性合同和附合合同

分类

根据期限对劳动合同的划分

1.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概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有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合同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可以依法续订,否则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

优点:适用范國广,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定期劳动合同;应变能力强,可以适用稳定性强或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的工作。

缺点:容易导致劳动合同短期化。

2.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成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和用人单位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出现时才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

优点:有利于芬动者实现长期稳定取业,钻研业务技术。

缺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优点::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不存在续订问题。

缺点::适用范國有限。一般适用于铁路、公路以反工作无连续性的特定项目。

根据就业方式的不同划分

全日制劳动合同

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依据国家法定劳动时间的规定,从事全时工作的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概念: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劳动任务作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任务完成后合同即自行终止的劳动合同。

全日制劳动合同 VS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1.以日月年为单位 1.以小时为单位 2.正式劳动关系 2.非正式劳动关系 3.以书面形式 3.可以多种形式 4.有试用期 4.无试用期 5.最低月工资 5.最低小时工资 6.不可随时终止合同 6.可随时终止合同 7.社会保险由单位与 7.自愿缴付社会保险, 个人缴付。 除工伤保险。

劳动规章制度

概念: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则。

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仅来源于法律的赋予。

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要件包括:1.制定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制定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招工阶段

(1)公布招聘简章

(2)自愿报名

(3)全面考核

(4)择优录取

2.订立劳动合同阶段

(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

(2)介绍劳动规章制度

(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

(4)签名盖章

3.缔约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況、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原劳动合同为基础再次订立劳动合同,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时起延续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法律选择 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可采用口头形式。

时间段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

无责

劳动者不签

可解除合同+给工资+无补偿

时间段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

每月双倍工资

劳动者不签

可解除合同+给工资+有补偿

时间段3:超过一年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定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必备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

试用期条款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情况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

非全日制用工

试用期工资:不少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保密条款

约定才有

可有偿,可无偿

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竞业限制条款

约定才有,必须有偿

限人:仅限于高管、高技术人员、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限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竞业限制用人单位的义务,按月给经济补偿金

服务期条款

前提: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培训,才可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培训费用

违约金条款

违反服务期约定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的成立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表明合同已开始存在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即合同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表明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1.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4.订立程序合法

劳动合同的无效

概念:是指劳动合同因缺乏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事由:1.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变更和继承

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包括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履行作为劳动合同内容之补充的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中止:

劳动合同中止,即劳动合同履行的暂停。其主要意义在于避免劳动合同因出现哲时不能履行的情形而被解除,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狭义),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者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广义:凡是与劳动合同有关情况发生的改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狭义:仅指劳动合同内容的改变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1.以协商变更为原则,以单方变更为例外

2、以书面形式为原则,非书面形式为例外

劳动合同的继承: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出协议解除的动议,而后与对方协商一致。 经济补偿金仅限于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动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者有过错,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不合格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且重大损失

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或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无过错,但能力有问题,提前30日通知解除或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

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

不能胜任,调岗且培训后仍不能胜任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

经济性裁员

原因

重整、困境、转型等

程序

裁减20人以上或者10%以上,提前30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通知工会

优先留用

两老+顶梁柱

6个月内重新招用,裁减人员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限制

患病,且在诊断期或治疗期

因工负伤、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女职工+孕产补期

15+5

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有过错,随时通知解除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保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

5.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无过错,提前通知解除

试用期内,提前3日解除

合同期内,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

立即解除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

协商解除:只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才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随时通知解除(劳动者有错):不可以(x)

预先通知解除(劳动者没错):可以(✔️)

经济性裁员:可以(✔️)

劳动者单方解除

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有错):可以(✔️)

预先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没有错):不可以(×)

立即解除(用人单位有错):可以(×)

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低于原标准签的,可以✔️)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标准

工龄+工资

每满1年️→1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1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半个月工资

高工资:限3倍;一般工资,不封顶

劳动合同特殊制度

劳务派遣

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项,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

可派遣岗位

临时性岗位

辅助性岗位

替代性岗位

五个禁止

禁止短期派遣

禁止再派遣

禁止自我派遣

禁止收费扣钱

禁止差别对待

责任承担

用工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

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第三人损害,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补充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劳动者的原因导致退回

劳动派遣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退回

劳动派遣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无工作期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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