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是否意味着不负责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欠债?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死者配偶作为继承人虽放弃继承遗产,但仍须偿还死者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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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放弃继承,仍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刘妻及其子辩称,我们放弃继承,依法不负责偿还刘某生前欠债。经查,刘家住房年久失修,几成危房,刘某无其他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刘某生前所借银行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去世,作为继承人的刘妻不论是否继承遗产,都应对刘某生前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夫妻共同债务负共同偿还责任。而刘某儿子作为继承人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依法不负责偿还刘某生前债务。遂在作出前述判决的同时,驳回原告要求刘子偿债的诉求。
相关知识
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