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实施。依照这项法规的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将同时执行。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目前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条例还没有最后制定出来,因此这一新制度在五一很难如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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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一种强制保险。而目前在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商业性第三者险。车主可以保,也可以不保。中国保监会对承保这一险种的商业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全国机动车辆上第三者险的承保面仅为30%。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透露,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条例,已递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牵头下,各相关部委正在紧张地协商中。保监会对这一强制保险产品的总体意见是:实行统一的条款和保险责任限额,并实行统一的费率标准。这一保险产品要求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且保险公司不能拒保。实行这一强制险后,商业保险公司的商业性第三者险同时并存,可以作为强制性第三者险的补充。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郭左践介绍,过去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受伤人员医疗费用不到位。实施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后,可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使受伤人员得到良好治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