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纠纷是常有的事情,在自己无法处理这类纠纷而有损失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要求来拟定,比如递交相应的资料等。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规定要准备哪些材料?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来给您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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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规定要准备哪些材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1、伤(残)者本人;
2、死者的直系亲属;
3、物损的所有人。
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论是否有伤残,只要是受了伤,都可以成为原告。
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原告是法律规定的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养父母、养子女,此外还包括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财产所有人,可以成为物损、包括车损赔偿案的原告。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交通事故发生争议时候,当事人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帮助自己选择维权的方式,记得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别用诉讼,因为诉讼时间比较长。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或是在处理诉讼的时候具体的做法跟要求等,小编已经为您提供了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规定要准备哪些材料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