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觉得自己基本不需要使用合同,合同离自己很远,殊不知在很多时候都是签过合同条款的,日常生活中,办理通信业务,通信公司会提前准备好合同,当事人只需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有人问这是不是格式条款,那格式条款是什么?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格式条款是什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格式条款是什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8247c03fd5d5b27552c9e50c352a37b
格式条款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四)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八年级物理(第三单元)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八年级物理(第三单元)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3a65c3defeb87004aa1c7c846526ef1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Help! For Tech Writers: A Starter Kit for Creating Documentation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Help! For Tech Writers: A Starter Kit for Creating Documentation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1e6becd72dd60fd2abd385ccc4876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