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成立之后应当具备当事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等要件才会生效,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生效,合同生效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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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合同生效即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立法上将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开来,二者的区别集中体现在该法第502、483、490条规定的内容中。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虽然存在着区别,但也有相同之处。就效力而言,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撤回,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依法成立后正式生效前,因合同尚未正式生效,当事人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时的合同约束力表现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确实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这也是目前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重要意义所在;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9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根据此条规定,出卖人有两项义务:一是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义务,二是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两项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就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而言,依法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生效以前,当事人仍有履行移转标的物所有权,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显然,上述情形下,合同依法成立后未正式生效前,当事人就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是否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能作为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的标准;相反,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存在着同一性,即二者的效力具有共同的一致的特性。
[1]《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