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顾客存包被他人误领 超市未尽审查义务应担责思维导图

顾客存包被他人误领 超市未尽审查义务应担责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空城旧人 浏览量:02023-02-18 14:05:05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顾客存包被他人误领 超市未尽审查义务应担责思维导图

刘小姐到超市购物,将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寄存在超市存包处,离开时却被告知手提包已被他人领走。刘小姐与超市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超市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500余元。3月12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超市赔偿刘小姐各项损失合计816元。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顾客存包被他人误领 超市未尽审查义务应担责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顾客存包被他人误领 超市未尽审查义务应担责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128b93004ec7dc4381c178b31c3bcaf

思维导图大纲

顾客存包被他人误领 超市未尽审查义务应担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14日,刘小姐到某超市购物时,将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存放在超市存包处,超市交给刘小姐一个编号为0415的号牌作为其领包凭证。但刘小姐购物完毕后,离开超市欲领取其手提包时,却被告知0415号的手提包已被他人领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到超市购物,超市为消费者提供存包服务,系超市提供的各项服务之一,消费者将其物品存放在超市存包处,即与超市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自寄存物交付时成立。本案被告为原告提供免费存包服务,原告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交予被告保管,双方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在本次事件中没有过错,而被告的工作人员在按牌号发放消费者存放的物品时未尽严谨审查义务,造成原告存放的物品丢失,此次事件系被告工作人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过失造成,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移动应用开发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移动应用开发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移动应用开发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ddd2c8cfe43f26a6d39b9338bdbea2a

计算机的组成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计算机的组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计算机的组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9fc2c7f6573f345f98c2dc8044cf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