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几乎每天都有人去世,葬礼是对死去的人的送别仪式,更是活着的人的一种精神寄托,许多人都会在至亲去世的时候举办一场葬礼。接下来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江西男子状告姐姐侵犯祭奠权,祭奠权被侵犯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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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状告姐姐侵犯祭奠权,祭奠权被侵犯要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近日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因姐姐未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知弟弟,导致弟弟未参加吊唁、祭奠,感情受到严重伤害。
弟弟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姐姐向弟弟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祭奠权被侵犯后,被侵权人可以先于侵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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