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目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务关系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如果在提供劳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和致人人身损害的 话,这往往会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损害赔偿问题。那么劳务损害赔偿有无追偿权?关于这个问题,树图网的小编收集整理了有关劳务损害赔偿有无追偿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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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损害赔偿有无追偿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提供劳务者在履行劳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法律规定由接受劳务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没有规定接受劳务者一方的追偿权,但也未禁止。由于接受劳务者承担的是替代责任,理应享有追偿权。但这种追偿权应限制在提供劳务者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雇员有重大过错,可否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雇主是否可以向雇员追偿自己的损失。当前对于雇主应当赔偿雇员受害的损失,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并无任何争议,而对雇员有重大过错是否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存有相当大的争议,而且各地法院的判例也各不相同。一种观点认为不管雇员有无过错,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应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雇员有重大过错时,虽不能免除雇主的责任,但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雇主对雇员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是说,对所有这类案件,雇主都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能是在雇员只有一般过失时,应不减轻雇主赔偿责任。而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仍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这显然也是有违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权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依法应当赔偿损失,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造成他人损害的是由于不可抗力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唐某作为一名受过驾驶培训并领取驾驶证件,以自己的驾驶技能为雇主提供服务的雇员,就有充分了解道路状况、汽车车况的责任,并于工作中负有高度谨慎驾驶之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但其违法行驶,对于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应当认定其在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而正由于其的过错,造成雇主杨某车辆的严重受损,故其依法应当赔偿杨某的财产损失。雇主正是甚于雇员的重大过失,可以通过行使雇主追偿权来要求其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以弥补雇主的损失。
即对提供劳务一方的追偿与对第三人的追偿。对提供劳务一方的追偿。该追偿必须以雇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笔者认为,过失主要看雇员是否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否与管理自己事务给予同一程度注意,是否与普通人注意义务相一致,这三者应为从高到低的过失程度,以此为标准可以初步确定提供劳务一方是否存在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追偿。因劳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侵权而遭受人身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情形下,接受劳务一方向第三人追偿,虽具有替代提供劳务一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但接受劳务一方的追偿权并不完全等同于提供劳务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主要表现在过失相抵原则的运用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