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监考老师怀疑考试作弊,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大四女生小敏(化名)竟然从教学楼四层考场跳下,所幸被三楼平台拦住,仅造成双脚骨折。事后,小敏将学校告上法院索赔7万余元。10日上午,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敏对其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学校无过错,因此判决驳回了小敏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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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起诉称,在今年1月8日参加学校组织的《无机与分析化学》考试时,监考老师指责其违纪且言语讥讽,自己申辩无果,两次离开考场被劝阻。情急之下她从窗户离开,导致摔伤。小敏认为,学院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6415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但学校表示,当天考试时,监考老师发现小敏左手上写满了化学公式。老师要求其在考场记录上签字,但被其拒绝。小敏从四楼跳下去的行为是自残行为,过错在于她本人,其应对自身行为负责。监考老师是正常履行监考职责,不存在任何过错。
据悉,学校认定小敏在当天考试存在作弊行为,于今年3月16日对其作出记过处分的决定。小敏不服,向市教委提出申诉,但未获教委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敏事发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其自身行为的后果应当具备正确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作为在校学生,小敏亦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其被认为存有作弊行为时,本应理性、合理的对待,并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但其却采取了过激的、非理性的跳窗行为,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由此可见,小敏对其损害结果的发生存有主观过错。
判决表示,通过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监考老师在履行监考职责过程中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因此,不能认定学校对小敏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敏的诉讼请求。(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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