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一起长达6年的医疗官司随着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宁法字第三号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下达而告一段落。然而,这起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病历原件“不翼而飞”,这意味着无法对死者的死因做司法鉴定。这起医疗官司又将如何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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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明立的父亲李玉田介绍,在做医疗事故鉴定时,他发现医院提供的病历中有几处作了改动,并向鉴定委员会指出,但因为证据不足未被采纳。当时省医学会做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死者家属不服,向西宁市城西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做司法鉴定,同时,请求对医院的病历原件给予证据保全。
2000年10月,城西区人民法院对李明立在青大附院住院的病历依法扣押和封存,但以“技术力量所限,不能受理”为由,未做司法鉴定。因而,在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审理中都依然采纳了这份鉴定,结果李明立的家属都败诉。
那么,这份关键的证据究竟在哪里?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曾做了调查。2005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关于李玉田反映城西区法院丢失其子李明立病历档案问题的调查报告》结论是,病历是否退还青大附院尚不能查实,城西区法院因修建办公楼,曾两次搬迁办公地点,病历是否在搬迁的过程中丢失,目前不能确定。
近日,记者到城西区法院了解病历原件的寻找情况,副院长马德祥说,他们的确将病历原件归还给了青大附院,但没有任何交接手续。对于记者提出的“究竟是谁负责将病历原件归还的”这一问题,他说“时间太长了,记不太清楚了,好像是当时的书记员马启功。”但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说,像这样的重要证据在归还原单位时应该有正规的交接手续。
李明立的病历原件是否真的被修改过?他的死亡究竟是不是医疗事故所致?病历原件的丢失让李明立的家属无法再做是否为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也使这些问题没有了答案。 (作者 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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