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破产程序过程当中,可能会涉及到担保人员的一些相关程序问题,那么企业破产程序在处理过程的时候,我们是有怎样的程序在进行办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企业破产后担保人该如何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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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担保人该如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企业破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如果有担保人,应由担保人偿还,担保人也没有能专力偿还债务的,也属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如果担保人是个人,无力偿还的,可以中止执行,待有了偿还能力再申请恢复执行。
(二)担保人是法人的,无力偿还债务,可以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破产申请,一般由法人自主决定即可,每个责任有限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代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反之,法人代表就应代表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法人对公司事务拥有处置权,当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法人的这种处理事务权利即告消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并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需承担债权人的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一)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