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广东省湛江市龙头房地产企业嘉粤集团等34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昨日在湛江举行,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为61亿余元,涉及的债权人达333户,是全国标的额最大的重整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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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嘉粤集团等34家公司为关联公司,均由其法定代表人朱兴明实际控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建材、酒店、融资担保等,拥有房地产开发装饰承包一级资质,注册资本合计为9.311亿元,目前有员工约3150人。旗下资产主要包括湛江市君豪酒店,汇景豪庭、骊雅居等房地产项目以及广州市、湛江市部分商住地块等。
由于房地产业务扩张过快,企业资金、人才储备不足,项目投资失误,加之大举向民间高息融资,造成企业不堪重负,2012年11月,嘉粤集团资金链断裂,爆发债务危机,众多债权人纷纷上门追债,集团经营业务普遍受到影响。随后,该集团向湛江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经过管理人6个月来的工作,基本理清了34家重整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13年5月15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共计571户,申报债权总金额139.62亿元。经审核,共核减债权78.44亿元,确认债权人资格333户,确认债权金额为61.19亿元。
根据相关审计报告,截至重整受理日,嘉粤集团资产总额约57.89亿元,负债约70.35亿元。经汇总评估结果,嘉粤集团资产评估总值共计49.53亿元。
由于34家公司实质上由朱兴明出资和控制,经营管理一体化,债务高度混同无法分离单独认定且如果将34家公司分别独立重整,将会导致债权与资产不配比、个别债权人逃避债务、重复申报债权、内部往来挂账金额无法抵消、重整无法进行等问题,管理人建议对34家公司统一进行资产处置和破产重整,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据湛江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债权人如果对债权审核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管理人提出的合并重整有异议的,可以在会后7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