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志安,44岁,山东省章丘圣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毛依星,江苏省镇江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省无锡锅炉厂一分厂。法定代表人:黄仁高,厂长。委托代理人:黄世豪,江苏省无锡锅炉一分厂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孙兹美,江苏省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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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安诉无锡锅炉厂一分厂专利侵权纠纷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