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关于小区内的场所使用、车位使用等问题使业主饱受困扰,到底这些个纠纷有无法律依据来解决呢?本文以案说法为大家一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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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小区买车位引发纠纷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某小区内,开发商将原先定位小区会所的一幢房子又出售给了他人。业主得知后,非常气愤。认为既然定该房子为会所,就应该是业主们的公共设施,又怎么可以出售呢?开发商却说道:自己从未承诺过该房归属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自己当然有权将其出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筑区划内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只要符合“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三项条件,就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因此,此案例业主难以获得该房子的使用权。
小张买了某小区的房子,对于每月交纳停车位费小张深感疑惑。停车位是不是属于业主共有车位呢?是不是免费的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结合《物权法》的基本规定得出,如果该停车位为规划确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作为业主所有的专用部分;如果该停车位属于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它场地增设的车位,则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的车位,对于该部分车位,开发商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那么此案例小张就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确认了。
其实这两个问题都是常见的纠纷,就要看其有无法律可依,有无证据证明。因而,对于日常纠纷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来维护自身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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