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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维权案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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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色夏墨 浏览量:22023-02-26 13: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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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款被押能否索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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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二手房维权案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04年8月,梁先生通过某知名中介公司售出了自己的一套房产。由于交易过户手续比较繁琐,等待的时间比较漫长,梁先生与买主以及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决定由买主将一部分房款8万元交给中介公司暂为托管,等该房产过完户后再由中介付给梁先生。10月,该笔房产交易手续终于完毕,房产证成功过户给了买主,中介也如约将代为保管的8万元房款付给了梁先生。按照通行的市场做法,该交易到此就可以基本结案了,但此时梁先生忽然觉得这8万元被中介白白占用了2个多月的时间,这对他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在签协议后过户前买主已经行使了房产的使用权,开始入住了,按理说这8万元就应该归他支配了。于是梁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要求中介支付这笔款项的利息,但是中介以没有过户梁先生就没有这笔款项的支配权为由拒付利息。梁先生为此找到本报记者,要求就此问题讨一个说法。

本报记者联系上该中介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梁先生向他们索要利息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房产还没过户,房款是不应该支付给卖方的,通常的交易方式是在过户后才能有钱款的支付。即使中介应该支付利息,利息的获益者也应该是买方而不是卖方。至于还没有过户买方就行使了使用权,那是在三方协议里协商确定的,并且卖方也已经提前获得了大部分房款,因此梁先生没有理由再向中介索要这8万元房款的利息。梁先生表示,当时签署协议时自己确实忽略了这一点,但是从事实来看,买方提前获得了房产的使用权,该笔款项的支配权就应该属于自己了。虽然要回利息的可能不大,但梁先生希望将来在这个问题上市场有一个规范的操作模式。

记者点评:像梁先生这样意识到房款被押应该索要利息的业主还不多见,他应该在签署协议时就要求中介支付利息。实际上房款托管给中介是很具风险的,保险的做法是将房款委托给银行保管,最后通过银行转帐进行过户交易。

2、房东被骗租客能否继续居住

郭小姐于2004年11月从某中介公司手中承租了一套两居室,并与中介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2005年2月,房东在得知郭小姐并非中介公司职工,并且她支付的房租要高于中介公司付给房东的房租后,坚决要求郭小姐搬出去。郭小姐以与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支付半年房租为由拒绝搬出。房东于是将郭小姐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房东胜诉,要求郭小姐立即搬出。原来,中介公司虽然与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但合同中没有允许中介代办房屋租赁手续并代收房租的条款。中介只是把该房屋承租下来,并没有溢价转租的权利。这样郭小姐与中介签署的房屋合同变为无效,郭小姐只能先搬家再去追究中介的责任,要重新费心费力找房子不说,原来已支付给中介的房租什么时间能追回来也遥遥无期。更糟糕的是,等郭小姐想找中介公司理论时,该中介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人间蒸发”了。郭小姐于是回过头来再找房东,认为自己已经为该房屋支付了半年房租,应该有继续居住的权利,但房东表示他只收到中介支付的三个月房租,他不可能再让郭小姐继续居住。郭小姐最后落得个钱房两空的结局,气愤的她将房东告到消费者协会,消协表示也无能为力,只能等公安机关抓到中介后才能办理她的赔偿事宜。

记者点评:在从第三方手中承租房屋时一定要弄清楚该第三方是否有转租的权利,否则,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想维权都找不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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