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丰台莲怡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思维导图

丰台莲怡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无人在意 浏览量:32023-02-26 16:44:57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丰台莲怡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思维导图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丰台莲怡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丰台莲怡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c443f271979f0672e8bd7d494a824a0

思维导图大纲

丰台莲怡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案情介绍:

2007年4月2日,张某与赵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将位于丰台区莲怡园小区一套回迁安置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合同签订当日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房款。赵某向张某交付了该房屋。后该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张某便要求赵某依据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才得知赵某已经将该房屋登记到其子史某名下。之后张某一直与赵某、史某交涉该房屋过户事宜,但二人明确表示拒绝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到张某名下。另外,涉案房屋现产权人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奈,张某以赵某、史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丰台区莲怡园小区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被告颠倒黑白 否认收到房款

庭审过程中,被告赵某表示至今未收到原告的购房款,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代收房款,并曾多次向原告催要房款,但是原告一直未付。

同时被告史某辩称:合同是赵某所签,不是史某所签,史某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律师举证 还原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是在中间人李某的介绍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李某是被告赵某的近亲,李某作为赵某的代理人负责涉案房屋买卖的一切事宜,同时,该《二手房买卖合同》甲方代理人处的签字人为“李某”。原告将购房款以银行卡转账形式汇款至李某账户,李某出具收条,因此,原告完全有理由相信李某有权代收房款。李某收到房款视为被告赵某收到房款。另外,原告还搜集到赵某曾经诉张某的民事起诉状,在该诉状中,赵某在事实与理由部分明确承认收到房款,现在被告却又矢口否认,纯属颠倒黑白。

之所以将史某作为被告,是因为史某在知悉《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和实际履行情况的前提下,与赵某共谋将诉争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属于恶意串通,其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张某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2.关于被告赵某处分权问题。虽然涉案房屋已经变更登记到其子史某名下,但该房屋最初购买人为被告赵某,其有权出售涉案房屋。

3.关于涉案房屋现登记人史某的问题。因被告史某在明知被告赵某已将房屋出售给原告张某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购买人为自己,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显属不当。

4.关于房产开发公司。其作为涉案房屋的最初出卖人,理应履行合同义务,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综上,原告张某已依约支付了房款,被告赵某理应积极办理房屋产权证并配合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史某作为变更后的买受人亦应配合原告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房产开发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出卖人,理应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将涉案房屋过户。

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邬锦梅律师主页】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部队文职——中弘教育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部队文职——中弘教育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部队文职——中弘教育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c707c5571b09088ba2da769e6eb2a87

蔬果园品牌竞争对手分析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蔬果园品牌竞争对手分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蔬果园品牌竞争对手分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46d5dce96e5f722016808bc145ca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