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的解决方式是若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的,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追回房产,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若该房产为出卖方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无权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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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出卖房屋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