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下面,树图网房地产小编介绍一个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真实案例,通过法院对这个案例的判决,为您介绍相关知识内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诉北京传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诉北京传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923b368409874b02d7fb10b0f3fed22
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诉北京传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城建公司)诉被告北京传风公司(以下简称传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第二城建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周兴嘉,被告传风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庞民京、张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第二城建公司诉称,本公司与传风公司于1995年11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本公司院内的7号办公楼及西配楼等约1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传风公司使用,租期18年,抟风公司在合同签订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内,每年应支付费用65。万元,第四年支付682万元,第五年支付716万元。双方对费用的支付方式也作了相应的约定。1995年12月、1996年1月16日和30日,双方又签订三份房屋租赁补充合同,分别对本公司所有的地下多功能厅(又称歌舞厅或地下歌舞厅)的设备、器具,租赁房屋内外线电话及总机中继线以及食堂用具等物品,以32万元、352080元和12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传风公司,并约定均于同年3月1日之前支付转让费。在履行合同中,传风公司仅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及租金350万元,水电费50万元,其他款项至今未付。传风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补充合同;由传风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管理服务费、租金2282万元及违约金5170976元;由传风公司支付水、暖、电费215336.31元,多功能厅及器具、食堂用具、电话的转让费792080及其违约金424238.05元。
被告传风公司辩称,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已向第二城建公司支付定金300万元,后又支付房屋租金50万元和水电费50万元。本公司在装修房屋时,发现所承租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不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不能用于出租,且第二城建公司部分房屋没有产权证,没有办理房屋租赁证,办公楼、西配楼和停车场未按照双方约定交付时间交付,致使本公司装修工程无法竣工和验收。更无法使用和经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本公司对房屋进行了室内外装修。本公司不同意第二城建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反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房屋租赁补充合同无效;由第二城建公司返还定金及转让款等费用400万元,并赔偿本公司因装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1110838.72元。
第二城建公司对传风公司的反诉辩称,双方虽对定金作了约定,但在履行中,传风公司未支付定金。本公司虽未按约定交付办公楼和西配楼,但迟延时间并不长,未影响传风公司的施工,所以,不同意传风公司要求返还定金之请求。传风公司对所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没有办理验收手续,不应按竣工合格工程的造价来计算,同时还要考虑折旧等因素。双方在合同中已约定,如果传风公司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抟风公司自负,故不同意向传风公司进行赔偿。
另查,1992年,第二城建公司经有关城市房屋建设的管理部门批准,在其院落内建设单宿楼,食堂及歌舞厅在该楼内,至今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余房屋属于第二城建公司所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传风公司对所承租的办公楼及西配楼进行装修、改造。因双方就工程造价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经本院委托,北京永拓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传风公司所实施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确认已完工部分的造价为13665091元,已到货但未安装部分的材料费价值1212465元。根据传风公司的单方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1999年12月27日作出国建质鉴(结)字(1999)第013A号和第013B号鉴定报告,认定主楼(又称办公楼)地下室和1一4层、西配楼1一4层不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关规定,应进行加固处理。
上述事实,有第二城建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3份房屋租赁补充合同、传风公司的付款凭证、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两份鉴定报告、传风公司致第二城建公司的两份函,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经开庭质证,能够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一、解除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北京传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三份房屋租赁补充合同。
二、被告北京传风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宣武区长椿街西里七号院内的七号办公楼(含地下室)、西配楼(含地下室)、歌舞厅、食堂、浴室外、教室腾空,交付给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
三、被告北京传风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支付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至二000年十一月三十日止的搬迁费、管理费、房屋租金一千零八十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自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被告传风公司每日向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一万九千六百元,至房屋全部腾空时止。
四、被告北京传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电话、多功能厅设备、食堂用具的转让费七十九万二千零八十元。
五、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北京传风公司经济损失一千一百万元。
六、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鉴定费十二万三千元,由原告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负担六万一千五百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传风公司负担六万一千五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有民法院。
审判长 王洪斌
审判员 闫平
代理审判员 喻珊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冯更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分析传统文化进行创新设计的优秀作品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分析传统文化进行创新设计的优秀作品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10e0023950f5b8b1cd58ca2e19944cc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规模产蛋鸡舍通风基础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规模产蛋鸡舍通风基础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46f3fee12ba1da02023cfc1b3e7bd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