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于划拨土地的赠与还是不太理解,那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赠与是否合法?划拨土地如何赠与他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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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赠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可赠与他人:
(一)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是、企业、或个人经济组织;
(二)持有国用土地使用证的;
(三)能证明具有地上建筑物、合产权;
(四)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合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及时补交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或者转让因此所获得的金额抵扣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批准。有批准权的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土地赠与转让文书,及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律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赠与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
(三)报同级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较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一)主体不同。
1、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2、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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