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x一,男。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何x一与莱芜市x林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莱芜市金x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保密合同纠纷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何x一与莱芜市x林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莱芜市金x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保密合同纠纷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5c0913f9e1367c9cc5df424f50aafe2
何x一与莱芜市x林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莱芜市金x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保密合同纠纷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被告莱芜市x林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人莱芜市金x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保密合同纠纷
一、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及保密合同,原告因证据不足放弃所诉请的工资;
二、被告不再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被告放弃追究原告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
三、第三人除原告七人以外,不准再接受被告任何技术人员和职工;
四、第三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和被告过去经营客户发生经济往来,被告也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第三人现有客户发生经济往来(客户主动和第三人、被告联系除外);
五、第三人不准再接受被告方业务员陈x文、任x良、党x;
六、原被告分别向莱城区人民法院撤回(2005)莱城民初字第00xx1号及(2005)莱城民初字第002xx号起诉,诉讼费、代理费及其它费用双方自付。
七、以上协议双方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