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作岗位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该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则不能约定试用期。调整工作岗位后原合同还有效,但是应当及时将调整的工作岗位及其他与原先劳动合同不一致的条款更新在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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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作岗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调整工作岗位后原合同还有效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调整工作岗位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规定一次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调整工作岗位后原合同还有效。但因为调整了工作岗位属于并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建议是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不可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用人单位一旦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内容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