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去年采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对我市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方面的抽样调查,共涉及女职工4600人。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尽管有所改善,但问题仍然不少。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八成以上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和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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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经期基本未调离原岗位。许多企业经营者和女职工甚至不知道还有经期保护这一说,故真正落实经期保护的企业寥寥无几。
调查发现,女职工怀孕后多数企业不照顾轻便工作,有20%企业的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不按劳动时间计算。另外,只有30%企业的女职工产前检查全额报销,30%的企业报销部分费用,40%的企业分文不报。
一些企业不支付或不能全额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有的企业即使发放产假标准工资,也不能全额支付,而是按低于或接近最低工资支付。个别企业虽已为女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但每月只发给500元的产假工资,扣克或截留了社保机构支付的产假工资。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75%不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即使在一些参保企业,大量一线女工都未列入参保范围,生育医疗费自然不能报销。国家规定90天产假,不少企业都没有很好落实,其中有40%被调查企业的女职工无缘享受90天的产假待遇。
从调查情况看,尽管85%的企业予以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但由于这些企业多数实行计件工资,哺乳时间不扣劳动定额。这就意味着,女职工一旦享受哺乳期保护政策,就得少拿计件工资。所以,哺乳期保护实际上成为一句空话。另外,15%的企业仍要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加点。
社会保险覆盖面低
调查表明,多数女职工月工资在800至1000元之间。如扣除各类社保费的自缴部分,实际到手的工资只有600至800元,有的甚至更低。加之外来女工还要租房,所以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而且,即使是这样的工资水平,也是在经常加班加点的基础上换得的。另据调查,多数企业没有执行国家有关法定假日及双休日的规定,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更少。在低工资低福利待遇的情况下,加之女职工的生育待遇无法落实,一些在苦、脏、累、险工作环境下劳动的女职工怀孕后不得不离开企业,回家待产。此次调查发现就有四成企业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调查后认为,在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经营者就会理直气壮地认为:“反正简单操作没什么技术含量,你不做自有人来做”,因而公然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于那些文化程度较低、无一技之长的女职工来说,能保住一份稳定的工作比什么都重要,所以她们往往忍气吞声,不敢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鉴于女职工在劳资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调查后还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也就是说,女职工只有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她们的特殊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所以,必须加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还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尤其要对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汤碧琴 周桂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