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企业年金是什么?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企业年金的费用如何纳税?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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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企业年金费用可否税前扣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广州地税指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放心保)制度。”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以及《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第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2011年)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