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年假休息规定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是享有年休假五天,工作期限在十年到二十年之间,年休假为十天,工作期限已满二十年,其年休假为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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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年假休息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深圳市员工休年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劳动者符合休假的条件,则老板无故不给休年假是违法的。单位需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