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的产假,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实际的资料以及一些相关证明来进行办理产假,在进行登记过程当中是需要进行备案的,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请产假登记备案是到哪个步明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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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产假登记备案是到哪个步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是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但有些人在休产假中也非常的烦心,因为公司不给她们发工资。那么,产假工资单位不发,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二) 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 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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