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纠纷,这些纠纷有可能是交易中产生的,也有可能是工作中产生的。在工作中产生的纠纷也叫做劳动争议纠纷,我们在解决这类纠纷时,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到法院起诉。那么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呢?以下就跟着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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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法官要说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劳动诉讼法院一般会按照诉讼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因素作出判决结果。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
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
(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三)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审查案件是否是劳动争议案件;
(二)证据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三)劳动争议案件举证方面的自身特殊性;
(四)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五)评估是否提起反诉;
(六)评估个案的特点,是否会引发群体效应;
(七)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和上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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