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在劳动关系上了产生一些纠纷,往往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那么对于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执行怎么处理?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执行怎么处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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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执行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
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对调解要认真对待,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即可生效。关于能否反悔,实践中有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组织调解,征求被告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本案中,对于原告要求变更调解协议的主张,法院应当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变更调解协议内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时判决。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不能反悔,法院应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