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女代表高兴的日子,也是她们代表全国妇女关注和思考自身权益的时候。几位女代表给记者算了算,目前我国制定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共有四部,不算少,可是其中最早的一部距今17年,最近的一部也有11年。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女性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需要完善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女性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需要完善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864c45819db2840398b8b4681118a87
女性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她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其中诸多条款已明显落后,需要加以补充完善。
生育保险“保”得太少
2004年,全国有一半的市县、三分之一的企业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平均覆盖率只有38%。而且各地参保人数持续下降,其中河北省2002年下降36万人之后,2003年又下降1万多人。到2004年3月,辽宁省下降17万人,四川省下降11万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黄彦蓉代表说,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主要依据的是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内容滞后。按其规定,生育保险仅限于城镇企业单位,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广大农村未做要求。“想参保的单位进不来,让进来的企业又不愿。”黄彦蓉说,“加之管理水平低,一些妇女的生育津贴甚至被企业私自克扣。”
据代表准备提交的相关议案建议,一是要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纳入生育保险范畴;二是逐步将享受范围扩大到失业女职工、个体和私营企业雇主及雇工,以及城镇单位职工的配偶;三是将其列为强制实行的社会性保险,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增加制度的刚性。
就业歧视消除太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