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公司并不会接受怀孕的女员工再继续工作,会找一些理由进行辞退,所以说,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也是有相关的法律可以进行赔偿的,那么怀孕辞退的赔偿标准到底是多少呢?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怀孕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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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虽然女职工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八十七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1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1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