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日讯 (记者孙娜) 今天,哈市工商局、哈市消协共同向社会发布了2010年哈市消费者投诉的十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剖析,提醒消费者免受权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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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保健品充降压药 商家赔偿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案例二:限量版的篮球鞋 5天开裂
点评:经营者单方制定免责条款,违反《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案例三:散热器突然跑水 泡了新房
许女士在道外区某商场购买了两套散热器,安装在卫生间的散热器突然漏水,将新房浸泡。许女士与散热器商家协商,商家一直拖着不给解决。许女士投诉至哈市工商12315指挥中心。经调解,散热器厂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产品,赔偿许女士7000元。
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四:超市卖过期鱼片 十倍赔偿
点评: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五:通讯公司收费 连退带赔
王先生2009年年底查询发现,手机话费单出现不明收费项目和话费,费用113元。王先生找到通讯营业厅,要求作出解释并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10年3月24日,王先生投诉到木兰县消费者协会。经调解,通讯公司返还多收取的话费并双倍赔偿226元。
点评:王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除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应加倍赔偿。
案例六:
新手机听筒无声
换后依旧
李先生在南岗区某家电卖场手机专柜,购买了价值1080元某品牌手机,购机后出现死机、听筒无声等问题,商家为其更换了手机,但换机后第2天又出现同样问题。李先生要求退货,商家以各理由,拒不履行“三包”义务。李先生投诉到哈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经调查调解,商家为李先生办理了退机。
点评:根据移动通讯产品“三包”规定,产品出现问题换机后,“三包”有效期自更换新机之日起重新计算,如在七日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按发票价格为消费者一次性退清全款。
灭茬机连出故障
只修不退
农民孙某于4月20日在双城市某节能锅炉厂购买一台灭茬机,价格为4600元,机器在使用中连续出现故障,导致无法使用。孙某多次找经营者退货,对方表示只能修理。2010年5月10日,孙某投诉到双城市消费者协会。在调解中,经营者以农机商品“三包”以修为主为由,不给退货。经多次调解,经营者按商品原价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