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第六十一条/释义 思维导图

第六十一条/释义 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会员免费下载30积分
会员免费使用30积分
眼眶很热 浏览量:62023-03-06 23:49:46
已被使用1次
查看详情 第六十一条/释义   思维导图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六十一条/释义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六十一条/释义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3c0b2ff01182a002f5b61e9323e631d

思维导图大纲

第六十一条/释义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释义]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的规定。

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的原则。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察机关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监察机关行使职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二、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设置,及其工作纪律。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的监察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监察人员依法执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监察机关的职责。

国务院机关对下列机关的人员实施监察:①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③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①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②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③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可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督职能,履行下列职责:①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②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有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力的控告、检举;③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地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力;④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监查机关的权限。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①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②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③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①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②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③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④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⑤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①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②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监察机关依法做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监察程序。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①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②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③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④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①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②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③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④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申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接受移送的单位或者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必须依照上述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监察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分:①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②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的;拒绝就监察机关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有其他违反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释义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f440527cb978cd6fed564f97e4659da

Java学习路线一条龙脑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Java学习路线一条龙脑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Java学习路线一条龙脑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3dd81ab42dd3f3a86403b87946b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