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考虑舆情”已经是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多次强调的观点,此次张明宝案的舆论压力却是我们始料未及的。无论结果如何,我们希望执法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要严格执法,而我们自己,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车,不与行人抢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至少,为了自己的生命,为了让自己不成为下一个孙伟铭,下一个张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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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配合着曹纯钢律师,王磊律师也参与了此次张明宝案的辩护。辩护之余,办理案件的切身感受让他对醉驾多了一份思考。正是凭着这一份思考,王磊有了更加深入的体会。在张明宝案宣判的前夜,他写下了这篇办案手记。快报记者联系上他,将王磊的办案感悟与读者分享。
辩护律师:王磊
回想起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杭州飙车案、孙伟铭醉驾案以及自己亲身参与整个法律过程的张明宝醉驾案,舆论和公众的焦点始终指向如何对他们定罪量刑。在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以至于当一些法律学者指出交通肇事不逃逸,最多只能判七年的时候,公众愤怒的情绪彻底被点燃了。要求死刑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今天的宣判没有超出我们的预期,虽然我们辩护人对此有不同意见,但我们的声音已经淹没在大众的喊杀声中了。
“判案考虑舆情”已经是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多次强调的观点,此次张明宝案的舆论压力却是我们始料未及的。
为什么许多事情,必须以一种异常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人前,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对肇事者,对辩护律师,对主张宽容量刑的专家的谩骂,而鲜有对现状冷静的反思?
交通运输领域为什么总是车辆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是不是跟执法废弛有关?且不说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仗着国家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反正找找人就是了。有钱有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钱没关系,只得乖乖受罚。长此以往,挑战法律权威成了身份地位的象征,遵纪守法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公路上到处都是随意转弯,乱闯红灯,与人抢道,超速狂飙,醉酒驾车,人人削尖了脑袋去投机取巧,规规矩矩开车惹人耻笑。法治废弛同笑话,规则弃之如敝履,终于到了今天,鲜活的生命以如此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间,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
这几起恶性交通事故的共同点,就是事故发生前多次违章,但都未曾严格处罚。我们试想一下,倘若一个驾驶员,初次违规就被惩处,不管他什么社会地位,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体现,这些恶性事故,或许就不会发生。
但让我们回归到案件本身时,我们应该坚持罪行法定的原则,而不能把罪名建立在“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已然”之罪,罪的大小不应该随着事后“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所以这些引发了一系列令人思考的问题:法律如何回应民意?如何兼顾法治的严肃性和群众的认可度?如何化解两者间的矛盾?事实上,这些案件点出了中国法律的短板,针对恶性交通肇事缺乏合适的法律惩处:交通肇事罪,畸轻,舆论不认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则畸重,对当事人不公平,也有违罪行法定的原则,其间的法律空白急需填补。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活着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死者和自己的心灵?经过我们近一个月的调研论证,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了《增加“危险驾驶罪”建议书》,虽然我们不奢望人大能够因此修改《刑法》,但是我们发出了作为律师的呼声。无论结果如何,我们希望执法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要严格执法,而我们自己,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车,不与行人抢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至少,为了自己的生命,为了让自己不成为下一个孙伟铭,下一个张明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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