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动迁房是可以过户的。也可以过户给子女,那动迁房动迁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树图网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动迁房过户给子女手续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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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过户给子女手续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权证、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等~
两种方式供你选择:
(一)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
但以后出售时需要交纳20%所得税
(二)若是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费用如下:
要根据评估价格、面积、买方是否首次购房后对号交纳: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面积90平米初次1%,90平方-144平米1.5%且第一次买1.5%,144平方以上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唯一住房可申请免除);
5、交易费6/平方,买方;
5、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6、其他营业税5.6%(五年外可申请免)~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1、拆迁房房价爆升,卖家后悔了。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买方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类纠纷目前是最常见。由于房价上涨,原来几十万的房子,现在市场增值百万元,势必造成出售方的心态不平衡,往往出售人提出价格的补贴。买受人不同意的,出售人便不配合过户,买受人只能起诉。
法律对该纠纷的审理,会支持买方的主张,卖方应当无条件办理过户。因为配套商品房合同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是在履行交付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判其履行。
作为买方的律师,胜诉是有把握的,但作为卖方的律师,该做的工作应是努力调解,为被告尽可能的争取利益。作为这种纠纷,应以诚信为基础,卖方在出售房子时,就应该考虑到房价上升的风险。按照卖家的逻辑,那么是不是如果买卖期间房价*,卖家也会让利呢?明显不会。因此在此类纠纷中,交易双方应以诚信为基础,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意识。
2、突然限购导致拆迁房买卖无法完成。配套商品房虽具备过户条件,但由于买家的原因(如限购)无法办理过户等因素,卖家提出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一场无法完成的交易,卖家还要为买家这几年的“损失”埋单。因此大家在签订此类“拆迁房”交易合同时,一定要重视由于过户时间限制,所带来的房产增值或贬值的赔付风险。
3、拆迁房“一房两卖”引纠纷。出售人一房二卖或抵押给抵押权人造成房屋权属发生动摇,如果将房屋进行抵押借款,需要司法确认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合同的效力是否优于买卖合同等均是该纠纷需要审理的内容,需要律师很好把握。
对于“一房两卖”的类型,主要需判断两份买卖合同的效力孰先孰后以及保护的顺序:办理过户登记优先方、实际占用房屋优先方、全额付款优先方、合同订立优先方等,当然,前提是两份买卖合同购买人均是善意的。
对设定抵押的房屋这种类型,抵押权人是善意的,则应当优先保护。此类纠纷的法律协调解决,都是补救措施,另一方一般都会遭受很多的损失。为避免此类损失,关键还是要事前万分谨慎,到房管局充分做好“查册”,真正核查房产没有问题了,再进行交易。
4、合同一方买卖期间死亡。交易中买卖任一方当事人死亡,如果符合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可认定为不可抗力,视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 具体来说,遇到五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此类纠纷中,如在继承人不愿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则交易合同亦可依法解除。
5、拆迁房突然冒出多个“房主”。配套商品房来源于安置,拆迁安置协议有可能没有明确安置人,安置人提出对配套商品享有权利。以其他共有权人擅自处分权利,主张合同无效。
配套商品房交付的权利凭证一般只是拆迁安置协议。拆迁的政策如果是数人头,在拆迁安置协议上应将安置人清晰的列明,让买受人一目了然,清楚配套商品房的权利人,不会遗漏权利人。一般这种协议明确了“拆迁房”的权利人,较好地规避了此类纠纷风险。
然而现在的拆迁通常是数砖头,安置人不明晣,容易突然出现另一个安置人主张配套商品房的权利。对此类纠纷,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文,法院一般不会认为配套商品房买卖无效,而是会保护配套商品房合同的效力,支持合同继续履行,而在内部协调好各原“房主”间的利益分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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