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是有拆迁的可能,如果进行拆迁之后,政府应该要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偿。因为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有证件要求上的不同规定,所以安置的流程一般也是有特别规定,。接下来就和树图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单位集资房拆迁能安置吗,安置流程是怎样?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疑问能够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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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拆迁能安置吗,安置流程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单位集资房,如果需要拆迁的,政府应当给予安置补偿。没有房产证的集资房在拆迁的时候一样给予赔偿。
当前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集资房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集资房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集资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集资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集资房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集资房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集资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集资房评估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集资房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
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
集资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其次,集资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
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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