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凭证虽然表示一定的财产性利益,但既不同于财产本身,又不同于货币,具有其特殊性。对于盗窃财产凭证的犯罪案件,在确定盗窃数额和既遂、未遂上,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实事求是予以认定。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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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产凭证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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