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发生刑事案件的话,一般是需要邀请律师进行相关的配合以及进行辩论的,具体来说对于刑事案件谁有权力进行委托相关律师进行处理呢,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案件谁有权委托律师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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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谁有权委托律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一)可担任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2条: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二)不能担任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在刑事案件当中,关于二审的上诉,上诉之后多久人民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没有进行具体的时间上的规定。在法律里面只对二审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受理之后的时间期限进行了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时间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两个半月的时间,而民事类案件的时间期限,可以达到三个月的时间。
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当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不服从的情况,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力,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里面,向所属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被告当事人的辩护人员,以及被告当事人的亲属,在被告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之下,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对案件进行上诉。
符合撤诉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进行上诉之后,也是可以进行撤诉的。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里面,作为案件当中的被告人员,或者是属于自诉人员,以及被告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员,在这个时间提出要撤回上诉的,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应该准许其进行撤诉。如果实在上诉的期限届满的时候,提出撤销上诉,负责二审的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之后,确定是符合进行撤诉的情况,会准许当事人进行撤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当中,会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的审理,如果经过合议庭的审查之后,认定案件的事实结果是与第一次审理的判决结果,是一致的时候,在各种情况下,如果证据充足,可以不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对民检察院产生抗诉的情况,这类案件是要进行开庭审理的。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在开庭之前的三天,对案件的被告当事人姓名、案件的原由,开庭审理的地点以及开庭的时间,对外予以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4]《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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