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首次试行微信庭审调解方式,通过微信软件平台审理调解王某与芝罘区仲裁院辖区内一企业关于二倍工资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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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仲裁 芝罘仲裁院开启微信庭审调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王某于2015年在芝罘区某企业工作,但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3月,王某委托律师向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王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为进一步提升争议案件处理效率,节省双方当事人时间,芝罘区仲裁院引入“互联网+”理念,全面推行了“智慧仲裁”计划,这起案件就是试用“微信”系统开展庭审调解活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件调解过程中,芝罘区仲裁院严格遵守“程序规范、依法进行”原则,全面论证、充分分析,并针对新媒体、新方式特点,制定详细方案措施,有效解决了当事人身份核实、证据质证认证和笔录阅签等难点问题,使庭审调解活动在法律的轨道内顺利进行。
在对进入系统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其与终端设备等的一致性等进行了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庭审当日,仲裁员在仲裁庭内发起微信视频开始庭审活动,申请人、被申请人及仲裁员三方以网络及微信系统为载体,参与仲裁庭审活动。仲裁参与人声音清晰,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清晰、准确的看到、听到和参与仲裁员组织的庭审活动。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通过微信客户端将庭审笔录电子版发送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下载阅读后,进行确认。鉴于双方有庭后调解意向,办案人员依托微信平台,对当事人进行引导调解,通过文字、语音、视频等多种途径提出调解条件,商谈调解意向,达到了满意效果。
今年,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引入“互联网+仲裁服务”理念,打造“智慧仲裁”。继这次推出“微信庭审调解”后,还将开展“远程视频庭审”等现代化智能庭审调解或指导调解模式,实现沟通无距离,为仲裁当事人提供更快、更便捷的服务。
(原标题:互联网+仲裁 芝罘仲裁院开启微信庭审调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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