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是可以的,但是证人必须作出真实的证词,如果是胡编乱造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证人出庭作证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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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申请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xxx
(注:申请人是公民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申请人xxxxx,住所地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xxx,(职务)联系电话:xxx
(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原告xxx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姓名或名称与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1、证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xxx
证明事实:……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一)证人是否出于不同的动机提供了虚假的证言。如证人是否因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提供了虚假证言。
(二)证人是否因生理上、认识上的原因而提供了不准确的证言。如证人是否因年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认识水平等原因对事物的感知产生了错觉,或者回忆时发生了差错、陈述时不够准确等。
(三)是否因环境的特定或情况的变化造成证人证言不能准确反映公证案件的客观事实。如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就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为证人证言的形成要经过了解、记忆、叙述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都可能出现影响证人证言准确性的因素,如了解不全面、部分忘却、叙述时有遗漏等。此外,证人如果与公证当事人有亲友关系、或者因个人好恶,也可能影响证言的真实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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