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仲裁法概述。仲裁法并在司法考试中占有的分值比例并不高,但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中都有涉及,为了让大家的复习更加顺利,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您奉上仲裁法重点法条解读。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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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77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考点]仲裁的范围(可仲裁事项)
解析:仲裁的范围是高频考点,必须掌握
1.仅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法律教|育网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解析: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律教\育网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考点]或裁或审
解析:或裁或审解决的是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是高频考点,必须掌握。
第9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一裁终局制度
解析:主要掌握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撤消后或不予执行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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