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为职业技能中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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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地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劳动法应为独立的部门法
劳动法有独特的调整对象——从属劳动关系以及与从属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既不同于隶属性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平等性的民事法律关系
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是具有公私兼容属性的社会法理由在于
A.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具有公私兼容的属性
B.劳动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劳动法源自民法,与传统民法之间有传承关系
a.劳动法(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中的制度设置源自传统民法中的债法
b.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源自属于传统民法调整对象的雇用关系
劳动法不仅仅传承了传统民法,更超越了传统民法
a.传统民法以形式平等为价值追求,劳动法则以实质平等为价值追求
b.传统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则是形式上平等的财产关系而实质上从属的人身关系
c.传统民法对民事关系的调整主要采取自治的调整模式,而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具有自治与强制的兼容性
劳动法与行政法之间具有密切联系
a.劳动关系是行政法具体实施的领域之一
b.行政法则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以及劳动法的实现起到了保障和协助作用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体现在
a.行政法具有单方性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突出效率价值,劳动法则以实质公平为主要价值追求
b.调整模式方面的差异,内部行政关系以上下级管理为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职权的强制主导,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具有兼容性,综合运用个体自治、团体自治以及国家强制的调整模式
c.代表的利益不同,行政法主要以国家利益为本位,劳动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联系体现在
a.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背景是相同的,都是由于工业劳动社会化导致社会关系变化而产生的
b.从二者产生的历史来看,劳动法产生在前,社会保障法产生在后
c.二者都是社会法,调整模式上都具有公私兼容的属性,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法主要是通过“社会连带”来保障老弱病残的基本生存
区别主要体现在
a.二者功能不同,劳动法主要是协调劳动关系的运行,社会保障法主要是为了预防工业劳动所导致的社会风险,以及补偿由于社会风险所致的损害
b.二者的调整模式不同,劳动法以个体自治的调整模式为主,以团体自治和国家干预为辅,社会保障法以国家干预为主,以个体自治和社会团体自治为辅